四川旧院黑鸡苗防疫制度
(一) 疫苗
1、必须来自当地畜牧部门指定的供应点,必须具有批准文号。
2、制定切合本场实际的免疫程序,并严格执行。
3、疫苗在保质期内必须严格按保存方法进行贮存,并做好记录。
(二) 疫情监测
1、蛋鸡场应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,结合本场实际,制定疫情监测方案。
2、对新城疫、禽流感等传染病进行疫情监测;对鸡白痢进行检测与净化。
3、发现疫情应立即采取隔离封锁等综合防治措施,重大疫情应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疫情。
(三)疫病报告
1、当鸡群发生疑似传染病时,立即采取隔离措施,同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尽快加以确诊。
2、当场内或附近出现烈性传染病或疑似烈性传染病病例时,立即采取隔离封锁,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。
3、如场内发生传染病后,如实填报疾病报表,该次传染终结后,提出专题总结报告留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。
4、决不调出或出售传染病患鸡和隔离封锁解除之前的健康鸡。
(四) 出场检疫
鸡销售出场时,应提前向当地动检部门报检,经检疫合格并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,取得动检部门核发的《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》或《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和《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》,方可进行出售运输。
(五)防疫保健
1、技术员组织制定基地防疫计划的实施。免疫计划以技术员发的程序为准:
2、对场内职工及其家属进行兽医防疫规程宣传教育。
3、定期检查饮水卫生及饲料的加工、贮运是否符合卫生防疫要求。
4、定期检查鸡舍、用具、隔离舍和鸡场环境卫生和消毒情况。
5、技术员每天的诊疗情况有台帐记录。详细记录兽医诊断、处方、免疫等内容。
6、保健工作遵照NY/T472-2006兽药使用准则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。
7、配合检疫部门每年两次鸡群新城疫、禽流感等检测。
8、妥善保管各种检测报告书,省级检测报告书保存期为三年,市级检测报告书保存期为两年。
9、加强医疗器械管理,必须先消毒后使用。医疗器械及设备有保管员保管,如有缺损在一个星期内补购或维修,确保随时可用状态。